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新民诉法第58条原则上不再允许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使专利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有了一定难度。不过,基于人大法工委的解释,根据新民诉法第58条第三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人作为专利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华睿卓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程淼和彭武先生获得专利诉讼案件代理人资格,可以在全国各级法院出庭代理专利诉讼案件。程淼和彭武先生均为资深中国专利律师,从业经验超过十年,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